服务概述
信息网络视听许可证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常用简称,并非另一项独立许可。企业开展点播、直播、短视频平台或视听节目聚合等业务时,应结合节目来源、传播对象、播放方式及运营责任判断许可适用性,不能仅凭功能名称认定需要或无需申请。誉淼通协助梳理用户访问流程与平台功能,区分自有内容、用户上传、聚合播放及链接跳转,形成需核对的事项清单,并对接主管部门确认。网络视听平台备案需核对具体备案事项,不能替代依法应取得的许可;电信业务、网络文化及节目制作经营等许可各有管理范围,应分别判断。免费提供内容或使用第三方播放能力不等于免除核对义务,具体准入条件及适用范围以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和审查为准。
办理条件
拟提供的视听内容、服务对象与平台功能能够据实说明。 节目来源、播放方式及各合作方运营责任清晰。 能够提供已有许可、备案情况及实际业务说明。 具体准入条件与适用范围以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和审查为准。
所需材料
运营主体、股权结构及已有许可、备案资料。 点播、直播或短视频等功能清单与用户访问流程。 节目来源、内容授权及用户上传管理说明。 聚合播放、链接跳转及第三方合作协议资料。 内容审核、技术支持与各方运营职责说明。
办理流程
梳理用户如何获取节目及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。 核对内容来源、播放控制与各方运营责任。 分别整理视听许可、具体备案及其他许可的待核对事项。 协助准备业务说明,对接主管部门确认适用要求。 依据确认的事项衔接材料准备,并提示功能变化后的核对要求。
办理周期
业务梳理周期取决于平台功能及合作关系的复杂程度,涉及申请的办理时限以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和审查为准。
